女子睡觉被丈夫刺伤大出血!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为一位遭受家暴的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王女士与张某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多次对王女士实施暴力行为,甚至在她生产前一周也没有停止。王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但张某坚决不同意。
2024年4月,王女士在睡觉时被张某用剪刀刺伤,伤及血管造成大量失血,幸亏医院及时抢救才脱险。江北区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查后,认为王女士的情况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陪同王女士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张某手中,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夏爽律师表示,若张某继续实施家暴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对此事件表示愤怒,认为仅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显然太轻。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许多人并不熟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有证据初步证实当事人将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此外,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轻则被训诫、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最高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日趋完善。2023年,全国法院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为一位遭受家暴的女士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王女士与张某于198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1年双方生育一女,现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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