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案宣判!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则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均时年13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岁)存在矛盾。张某某提议并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以平分其钱财。张某某选定一个废弃蔬菜大棚作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骑着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着马某某,张某某则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着王某某,共同前往事先选定的大棚。途中,李某告知马某某他们计划杀害王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持铁锹动手直接实施杀害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而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和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人随后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账户并与李某平分,还指使马某某砸毁王某某的手机卡,并让李某丢弃手机。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了犯罪事实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某和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预谋后将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两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准备并直接实施致死行为,是主犯且罪责最重。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也是主犯但罪责小于张某某。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杀人计划并跟随前往,在目睹杀人过程后离开现场,并帮助毁灭证据。鉴于马某某未参与预谋且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
2024年,河北邯郸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少年命案。16岁的王子耀被三名同龄人残忍杀害,尸体被抛弃在郊区的蔬菜大棚内。案件中凶手均为未成年人,可能不会受到严惩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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