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介绍了蒲某某在经营“乐至县石湍镇某饭店”期间,将禁止作为食用物质的罂粟壳添加到卤水中,用于卤制猪头肉、鸭肉、牛肉等食品,并在饭店内对外销售,销售总额为60190元。
2022年6月7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蒲某某自制的卤水进行检测,发现其中含有吗啡和可待因两种有毒成分,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同年8月,蒲某某被乐至县公安局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立案侦查。
2023年5月10日,蒲某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2024年1月18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2月29日,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蒲某某支付了60190元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舌尖上的安全需要食品经营者尤其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法律义务,确保食品加工安全。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面向不特定人群销售牟利,即使没有找到具体的显性受害者,其行为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便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既是对行为人的惩罚,也是对全社会的警示,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紧绷安全之弦,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9月18日,乌兰浩特一商户哭诉在自家门口玻璃上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罚款,乌兰浩特城管执法局:未罚款,仅口头教育她把宣传品摘下去,以后不要再贴了。
2024-09-19 10:57:02城管回应商家贴A4纸被罚近日,内蒙古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批关于“衣食住行”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例。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对杨学文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10-28 13:17:02花500元买死牛售卖被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