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男子胡某利用电商平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骗取货款22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胡某最初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因商品有瑕疵而申请退货。他发现退货后很快就能收到退款,于是开始大量下单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和奢侈品等。收到商品后,胡某扣下这些高价商品,用不值钱的数据线或塑料玩具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转卖获利。
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胡某使用了12个收货电话、35个注册名和36个收货地址进行下单,以规避风险。经过审计,确认涉及300余笔订单,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频繁使用多个账户下单并填报虚假退货理由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他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买家转寄,证明其在下单时已有“买真退假”的故意。此外,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给电商平台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的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227万余元,给电商平台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65万余元。对于已经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认定。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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