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处理了一起驾车撞死鹅喉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倒某赔偿国家损失1.5万元。
2023年7月,倒某驾驶卡车前往乌苏市某镇拉运草料,在经过甘家湖林场柯棵林管护站附近路段时,不慎与一只野生鹅喉羚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倒某担心被人发现,选择驾车逃离现场。随后,林场护林员巡逻时发现了鹅喉羚的尸体,并立即报警。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民警将倒某查获,倒某对其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定,倒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乌苏市公安局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鹅喉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倒某在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驾驶时未能谨慎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且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逃逸,导致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间接影响生态链环境健康发展,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需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倒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逃逸行为表示懊悔,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1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倒某支付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公益诉讼人代为收取,之后转交林业部门,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维护及野生动物救助。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蔺勇提示,在山区、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区域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做到安全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可超速行驶,遇野生动物应及时停车避让,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报警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报警是首要行动,但有些人却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这无疑是错误且违法的选择。法律绝不姑息此类行为,肇事逃逸只会招致更重的惩罚。以下是汕尾地区几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所有驾驶员引以为鉴
2024-07-24 13:45:26男子驾车将一电动摩托车撞倒后逃逸一位车主遭遇惊险一幕,在河北邯郸的街头,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无视红灯,几乎与车主发生碰撞。随后,该男子径直走到车主车前,猛地拉开驾驶室门,气势汹汹地要求车主下车
2024-07-24 15:10:44男子闯红灯差点被撞后锁喉车主9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在城市街道行驶中与多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未停留查看伤者情况便驶离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呈现混乱景象,电动自行车散落一地
2024-09-10 20:13:31男子驾车撞倒数辆电动车后逃逸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一个交叉路口,凌晨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警方重视。事故后,肇事车辆迅速逃离,而交警迅速抵达现场。尽管肇事车已不见踪迹,但一位名叫葛某的男子自称路过并留在现场,展现出不同寻常的关注
2024-10-15 12:37:03男子酒驾撞人逃逸后装热心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