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加快电子处方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结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
外配处方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时,因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并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后,患者可以自行到院外购买药品的处方。这种做法可以满足患者的个性化用药需求,尊重患者的用药选择权,并方便患者在院外购药。
目前,湖南省已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成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患者开具外配处方后,各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各地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需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对于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和格式印制,并进行连续编号,确保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药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流转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各地医保部门对上传的电子处方,经参保人授权并核定身份后,要实现在定点医药机构端各项医保结算业务的处方应用,并支持在“湘医保”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端的查询使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确保开展“双通道”管理药品、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等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对接,对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涉及参保人的外配处方情况,发现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提醒、批评和教育,发现参保人冒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利用医保报销待遇转卖药品的,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国家医保局近期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上存在粗放现象,如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问题时有发生
2024-10-21 15:46:00官方: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国谈药”通常是指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也就是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并被纳入医保目录报销的药品。一般协议期是两年
2024-06-22 11:01:41加速落地!“双通道”国谈药品已扩充到43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