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需准备如下材料:撰写民事诉状,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事实与理由(何时结婚、何时生子以及离婚原因)。诉状打印但需手签。前往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提交两份民事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户口或出生证明等。若有财产需要分割还需提供相关证据。立案庭审查后缴费,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一并交给法院,等待通知。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将诉状副本、证据等送达被告。若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则发放《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则开庭审案并作出判决。首次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法院通常不会立即判离,可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民政部近期在回应社会关注时明确表示,这一举措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规定,旨在应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变化,并有效减少因冲动或考虑不周而导致的离婚案例
2024-08-17 08:57:08民政部回应设置离婚冷静期8月13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在登记程序上有重要调整,旨在简化流程并适应民法典的最新要求
2024-08-15 11:02:08离婚冷静期写入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