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3日发布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每年可按12000元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环节中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此前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和地区将统一遵循新规定。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需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作为扣税依据。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者,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若选择当年预扣预缴,则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相关凭证,以便办理税前扣除事宜。而其他类型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者的缴费则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当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将代扣代缴应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参与者提供补充养老保障。自2022年起在北京、天津、杭州、广州等地率先试点后,根据参与者的年收入水平,每年可能节省360元至5400元不等的税收支出。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显示,从12月15日开始,个人养老金制度将面向全国推广,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也将随之扩展至全国各地。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2024-12-13 19:55:12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将国债、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个人养老金制度15日起在全国实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2024-12-12 11:44:3615日起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