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办法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实施减征90%的水资源税,以减轻农村供水的税收负担。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自实施改革试点以来,山东省积极探索水资源税改革管理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政策引导下,相关企业主动关闭自备井,连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或改用地表水等替代水源。2023年,全省地下水取用量下降至71.08亿立方米,较改革前减少了8.63亿立方米,地下水漏斗区面积也大幅缩减。用水方式得到合理转变,通过对超计划取用水加征税款,倒逼高耗水企业采取节水措施和技术改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果显著增强。2023年,全省非常规水利用量翻了一番,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8%。在此过程中,山东依托征管新模式,优化了水资源管理和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加大了对无证取水等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纳税人依法取水、依法申报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建立了依法集约取水用水机制。
节水型企业将获得鼓励。根据最新政策,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本年度水资源税可减征20%
2024-10-28 12:13:00水资源费改税试点12月1日起实施四川被誉为“千河之省”,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分布广泛且水质良好,是保障水资源供给的重要稳定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战略储备资源。保护利用好地下水资源对于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11-23 19:50:03四川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