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该方案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同时将其纳入平安广东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
方案要求开展监测摸排并建立信息台账,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监测范围。对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需求的跨乡镇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需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逐步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
为提升保障水平,方案推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并为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提供资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此外,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确保流动残疾儿童能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方案还强调要加强关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动态监测和预警等措施,帮助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也将发挥作用,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城市融入服务也是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重点关注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问题,依托妇女热线、“舒心驿站”等平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部分地区还将探索开展港澳流动儿童、少数民族流动儿童、国际流动儿童的服务。
根据方案,到2026年,广东省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将进一步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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