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方案提出,通过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士等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外商独资医院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医院本身也应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
相关部门表示,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中国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实践,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丰富国内医疗资源多元供给,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协同局面,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并为国内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选择这9个省市作为试点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这些地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较大,有助于满足我国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其次,这些省市积累了丰富的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便于政策落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最后,这9个省市人口多、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设施基础好,营商环境较好,吸引外商投资较多,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29日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2024-11-30 07:54:19外商独资医院来了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及北京、天津、上海等多个城市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此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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