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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医院来了,有啥不一样?聚焦三个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29日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外商独资医院来了,有啥不一样?重点聚焦这样几个问题: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外商独资医院是否纳入国家医保体系?

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质量、患者就医的医疗数据和基因安全如何保障?

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九省市率先试点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在投资主体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3个条件,包括: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允许外商独资办医疗机构”,这在我国还是首次。接下来是第一个问题,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在设立和运行上符合6个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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