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遗产继承官司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就妻子的遗产诉讼中,法院判决朱某蕙可以继承761万余元,因此朱某的总遗产为名下资产去掉这部分资产。
▲一审判决书中对遗产分配的判定
律师认为,该案与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认定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的部分无效合法合理。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婚生女朱某蕙则认为,自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富商的遗嘱有些离谱了。
Super_ChengDu:婚生女儿应该很生气吧,有点离谱,但是真是现实比小说还残酷。
他自己12345:婚生女至少分一半吧?怎么拿的比非婚生还少。
欢晓欢欢:虽然违背道德,但是她赢不了,白纸黑字只要遗嘱在这陌生人一样能继承。
但也有人认为,其中可能有什么隐情。
竹子趣闻:不可思议……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我们都能认清,过好自己的生活。
无辜烦:可能有什么隐情吧,毕竟手写遗嘱还挺正式的。
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及其非婚生女儿朱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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