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受害人家属透露,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将于11月28日进行二审。今年6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共拐卖1至6岁幼儿11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加上之前的罪行,王浩文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提出上诉。受害人家属雷武泽表示,王浩文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只承认拐走过3名小孩。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渠县。他曾因诈骗罪、盗窃罪和拐骗儿童罪多次被判刑。
2015年12月,王浩文及其同伙王某琼、胡某雄因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王浩文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2021年6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检方追加了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检方指控,王浩文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单独或伙同他人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2024年6月,南充中院一审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非法获利19.9万元,对其判处死刑。从犯胡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雷武泽的儿子川川于2001年10月9日在湖南岳阳被王浩文拐走卖给他人,雷武泽夫妇苦寻22年才找到儿子。在一审开庭审理时,王浩文拒不认罪,甚至否认贩卖川川的证据,雷武泽情绪激动给了王浩文一耳光。对于民事赔偿,雷武泽表示不抱期望,二审开庭当日他将递交“一元起诉民事赔偿书”,希望法院维持刑事部分的判决。
11月2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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