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了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校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陪餐制度,并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此外,鼓励各校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以加强家长对学校膳食的监督。
《指引》还规定了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措施,强调要严格把控食材供货质量,推行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机制,确保食材安全。同时,《指引》提倡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对于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服务,则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合作伙伴,并实施严格的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关于膳食经费管理,《指引》指出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使用,全面强化监管并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中小学校自营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需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食堂应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员、库房管理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相互监督。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食堂财务则纳入总校统一管理,采用“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模式。
为保障财务安全,中小学校还需建立健全食堂财务风险预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收入支出管理,严禁提供担保或举借债务。饭菜定价需遵循成本补偿与非营利原则,并经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公示价格。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伙食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不得将其他非食堂相关收入转入其中,也不得挪用资金设立“小金库”。
学校收取伙食费时应积极推广网上缴费方式,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避免公款私存现象发生。教职工在校内就餐须按学生标准支付费用,禁止侵占学生利益。预收的伙食费需根据实际消费情况确认收入,外来人员就餐也应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食材采购款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格发票并通过正规渠道支付给供应商,不得私自转付。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旨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该指引聚焦于校园餐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了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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