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新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
此通知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共同签署,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11-20 02:56:33普通住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并对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
2024-11-19 21:46:00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还涉及个人住房交易税收的相关事项
2024-11-18 11:00:00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