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通知指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北京市将适用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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