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20年前男友突然出现在房本
一名女子在与前男友分手二十年后,突然发现他对她隐瞒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这名女子姓沈,家住河南省郑州市。最近,她在卖房子时遇到了麻烦。女子分手20年前男友突然出现在房本。
沈女士说:“我来郑州市房管局跑了不下于30趟了,但我这个房子愣是没卖成。”其实这套房子并不难卖,她已经找到了买家,价格也谈好了。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套房子的房主不仅有她,还有一位姓董的男子。按规定,必须两名房屋产权所有人都签字同意,才能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这位董姓男子正是沈女士的前男友。沈女士感到非常困惑,因为2004年买房时是她单方面购买的,怎么现在变成了两人的共同财产?在房管局打印的《郑州市私有房地产转让、登记审核申请表》上,共有人一栏确实有董某的名字,并且“与产权人关系”一栏写着“夫妻”。然而,两人从未结婚,沈女士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明确写着“未婚”。
房产证一直在沈女士手中保存,但她从未仔细检查过。如今再看,才发现“共有人”一栏有涂改痕迹。这意味着董某当时把房子登记成了二人共有,但后来又抹掉了自己名字。沈女士怀疑董某伪造了签名,因为她发现档案上的签字和自己的笔迹完全不同。
当时,沈女士通过董某的一个朋友买的房子,手续都是董某和其朋友帮忙办理的。因此,沈女士认为前男友早有预谋,这让她觉得董某非常可怕。
现在前男友联系不上,房管局也不给过户,沈女士只好求助媒体。房管局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董某当时弄了假结婚证。当时的办理人只核实了资料是否齐全,而无法有效核实证件真伪。不过,即便是按照二十年前的规定,进行房产登记也需要产权人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
面对这一困境,沈女士并没有陷入自证陷阱,而是坚持要求房管局提供证据证明她到场签字。然而,过户流程仍然卡在这里。房管局建议沈女士做笔迹鉴定并走法律程序起诉董某,但由于纠纷已超过20年的追诉年限,法院不予受理。
这件事似乎陷入了死结。如果当时“本人现场办理”是硬性规定,那么很可能是房管局的审核流程出现了纰漏。也可能董某的朋友是中介,或有其他渠道,在办理过程中开了绿灯。
古人说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当对一个人的人品没有深入了解时,最好不要给予绝对的信任。类似案例提醒我们,即使是朋友或亲人,也可能在利益关系上设下圈套。因此,在涉及个人大额财产的事情上,最好亲自办理,并仔细核对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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