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雁峰区政府向衡阳市打非办汇报称,区长批示后,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审计、监察全面参与,基本摸清了情况,“夕阳红公寓账面资金1.1亿元,来源主要为投资人李新辉2555万余元,预定房费7112万余元,约1510人,各应付款1334万余元”。
汇报还称,夕阳红公寓与社会特定对象(自愿入住公寓人群)签订入住合同,未发现“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文字及行为事实,所收款项基本用于夕阳红公寓的二期工程建设,未发现用于“发放贷款、金融租赁、外汇买卖、证券期货等非法营利活动”的行为,至今区民政局也未收到任何投诉,更无确切依据证实,因此无法鉴定其有集资嫌疑。
但在2011年10月17日,雁峰区民政局向夕阳红公寓下发的一份收取预定房费的监管意见中,则明确指出了其“庞氏骗局”的隐忧。
监管意见称:对于到期的未入住办卡人群一旦要求退款,贵公寓只能采取“收新还旧”的方式退还“预定房费”,“无新”则不能“还旧”,风险随时可能爆发。因此,责令贵公寓立即停止以“入住预定”、“办卡优惠”为内容的社会宣传行为,停止隐瞒潜在风险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集资的行为。
2012年6月,一起由湖南都市频道报道的“衡阳夕阳红老年公寓住一月老人全身长褥疮危及生命”事件,再次将夕阳红的非法集资问题推到台面。
2012年8月2日,衡阳市打非办给雁峰区打非办发送了夕阳红老年公寓的风险提示,并提到,“虐待”老人事件严重影响了夕阳红公寓的社会形象,可能引发夕阳红公寓集资风险,应制定夕阳红公寓风险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督促夕阳红老年公寓制定入住订金退还总体方案,并督促落实。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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