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薅羊毛13万获刑
小雅是一名00后女子,她通过网购退货漏洞成为了一名“职业退货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退货时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她退回剩余商品,还进行了全额退款。有了这次经历,小雅开始钻平台的漏洞,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赠品,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虚假退货后剩下的商品,她联系回收商家卖出,以此二次获利。为逃避监管,她频繁更换账号进行操作。女子薅羊毛13万获刑!
在五个月内,小雅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账号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通过上述方式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上海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她自首并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七日内返还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随着“双11”购物节的到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依法维权。建议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提前拟订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
小雅(化名)利用网购退货漏洞,变身“职业退货人”。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小雅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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