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议案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到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从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议案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进行监督。
多位财政领域的专家表示,近期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新增措施充分满足了市场的合理预期,其力度颇为显著。特别是财政部长提到的“中央财政具有较大的借贷余地”,这一言论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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