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清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同时,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间,周清玉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周清玉离职后仍利用原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认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4-11-07 08:55:03周清玉一审获刑15年2024年6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2024-06-14 21:00:11受贿案2024年6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前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2024-06-14 17:22:22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贪6743万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