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在与家属沟通中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家属和尚某某曾经在法院见面沟通,对方表示,卫某某重新入狱是他们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但没有给家属出示逮捕证之类的书面材料,理由是已经给到本人。
乌拉特前旗纪委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应是法院弄错了,但纪委没有介入调查,而是检察院在介入。乌拉特前旗法院的上级法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件基层法院已有处理结果,可与基层法院联系。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席女士表示,作为家属,他们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纠正错误”就结束了。上次卫某某被判刑时儿子还小,但现在儿子已经读初三。她还没有告知儿子这件事情,怕影响孩子读书,只能放弃打工回家陪伴儿子。她的诉求包括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法院书面道歉,并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负责。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表示,判决书出错是一个明显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司法机关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当事人少执行的一年刑期肯定还是要重新执行。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则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因此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进行追责。
11月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判决书书写错误的事件。网传文章称,因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出错,导致一名男子提前近9个月被释放。法院确认了这一情况属实
2024-11-02 01:43:00官方通报男子出狱后又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