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判决书将他的刑期开始时间误写为2020年1月,导致他于2024年1月提前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家属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错误后决定纠正,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卫某某已被转移到监狱羁押。乌拉特前旗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是法院错误导致,检察院有介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基层法院已有处理结果,建议与基层法院联系。不过,乌拉特前旗法院多个部门均拒绝回应此事。
判决书显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上注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实际上,卫某某是在2021年1月20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因此正确的出狱时间应为2025年1月19日。
卫某某的释放证显示,他在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并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卫某某现年55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工作,儿子还在读初中。卫某某的女儿说,父亲出狱时她去接的,但之前并不清楚判决书写错了时间,判决书一直在父亲手中,她此前没看到过。父亲被捕和审判都是在疫情期间,家属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卫某某的妻子席女士表示,丈夫出狱后一直在乌拉特前旗打工,她则在外地工作,两人见面不多。10月12日,儿子告诉她,爸爸的电话很久都打不通。他们选择报警,却接到看守所电话,得知卫某某被收押,让家属送衣服。他们把衣服送到看守所时也没能见到卫某某,只能把衣服放到门房处。之后,他们联系到法院,才知道卫某某是因为判决书出错被提前释放,需要重新入狱执行最后一年刑期。
卫某某案的辩护律师提到,2022年法院线上开庭时,检察院对卫某某有三项指控,他试图驳回其中两项,但只成功了一项。卫某某不了解辩护规则,对他不满。因此,庭审结束后他没有继续关注此事,也没注意到判决书中的时间错误。今年夏天,卫某某曾经联系过他,想请他吃饭,但被他拒绝了。
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在和家属沟通中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家属和尚某某曾经在法院见面沟通,对方表示,卫某某重新入狱是他们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但没有给家属出示逮捕证之类的书面材料,理由是已经给到本人。
席女士作为家属,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纠正错误”就结束了。上次卫某某被判刑时儿子还小,但现在儿子已经读初三。目前她还没有告知儿子这件事情,怕影响孩子读书,她也只能放弃打工回家陪伴儿子。她的诉求一是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书面道歉,三是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负责。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表示,判决书出错是一个明显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司法机关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当事人少执行的一年刑期肯定还是要重新执行。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诉讼、执行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但法院内部追责和当事人继续服刑没有关联。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则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因此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