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本地公安查办本地企业也涉及逐利性执法不当情形时,也可以根据该法条申请最高检指定其他省份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异地逐利性执法案件,在企业所在地和企业家经常居住地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既合法又公平。
从长远来看,朱征夫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或作出立法解释,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即将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目前,办案机关的罚没收入上交地方财政后,地方财政会根据各单位办案贡献或惯例返还。某些地方为增加财政收入,直接向办案机关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将罚没收入与预算经费挂钩,使办案机关选择经济利益更大的案件查办,从而催生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尤其是异地逐利性执法。当涉及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家时,会出现“非罪却定罪”“此罪当彼罪”“轻罪也重罚”等枉法行为,冤错案件屡禁不绝。
朱征夫认为,应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各地刑事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办案机关与所办案件之间的利益牵连。他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多次提出类似提案;担任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也两次提出代表建议,希望从罚没所得归属的角度破解逐利执法问题。他表示,当前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构建统一的安全良好营商环境已刻不容缓,修改法律或作出立法解释应提上议事日程。
5月11日,网上流传一段“云南运管人员疑似碰瓷执法”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2024-05-14 10:20:03媒体谈碰瓷执法29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毛宁针对中国海警局新规定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她指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海警机构的行政执法流程,以此来更有效地维护海上秩序,这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一致的
2024-05-30 06:09:39外交部谈中国海警局出台的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