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永城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一名业主张先生购买了门窗准备搬回家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阻拦,不允许进入小区。原因是张先生没有使用物业指定的商户提供的门窗。
据了解,物业要求非指定商户封窗户进小区需交300元钱,押金2000元,还有1000元的垃圾处理费。而物业指定的商户收费比市场价高出一倍。张先生不愿意支付额外费用,因此被物业为难。最终,他报警后警方才让物业放行。
这起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物业的行为荒唐至极,物业本应是为业主服务的,不应颠倒主仆关系。也有人指出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只是未被曝光。物业通常会要求业主使用指定的商户进行装修,并向这些商户收取费用,否则不让其他工人进入小区。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有权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无权干涉业主自主选择装修材料和服务商。根据民法典,房子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干涉。但从公众安全角度考虑,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要求业主改正。此外,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可以依据协议进行管理,但不能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该小区物业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应有的职责范围,涉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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