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申请人应主动申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低保经办人员或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纳入保障的单独登记备案,同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则对单独登记备案的申请进行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动态管理有关规定,也将定期组织对备案对象的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在本人工作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也要主动申报备案。并在涉及其近亲属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以及年度核查等环节,应回避。
今年,我国遭遇了早于常态、数量偏多、影响较重的洪涝灾害。4月起,大江大河陆续发生早季洪水,珠江流域北江的首次编号洪水更是创下1998年以来最早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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