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四川攀枝花同一个小区的杨女士和郭女士因为“怪物”一词闹上了法庭。杨女士表示,今年3月,郭女士将她的微信昵称备注为“怪物”,并将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内,导致她的名誉受损,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郭女士公开道歉。然而,郭女士辩称这个备注只是她个人对杨女士的认知,并未在群里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应向杨女士公开道歉。近日,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怪物”通常指怪异的物类或行为古怪的人,从大众角度来看,这种评价是消极的。尊重他人是常识,公开称他人为“怪物”显然不妥。但如果是私下交流或个人认知,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据报道,郭女士认为杨女士是一个奇怪的人,难以理解。原本备注信息对方不知情,但郭女士不慎将聊天记录截图发布到群里,导致杨女士和其他业主看到,引发纠纷。
法院认为,郭女士虽然不慎将截图发至微信群,但没有使用明显侮辱性的语言或词汇,也不存在诋毁杨女士的主观恶意,其行为不足以降低杨女士的社会评价,因此驳回了杨女士的诉求。
一些网友认为,无论郭女士是有意还是无意将截图发布到群里,都是她的过失,应公开表达歉意。据报道称,郭女士涉嫌侵占公共空间种花,引发了杨女士的不满,随后在群里讨论,最终导致郭女士发布聊天记录截屏。如何判断郭女士没有诋毁杨女士的主观恶意呢?
一个人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与其修养和行为密切相关。如果想得到积极评价,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用良好的精神面貌赢得他人的肯定。即使个别人对其进行消极评价,也不足以降低其社会评价。反之,如果自己不讲道理反而消极评价他人,甚至故意侮辱他人,只会使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
邻里和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互相关照,才能实现“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纠纷导致矛盾冲突不断,生活品质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邻里之间常因占用公共空间、噪音等问题产生负面新闻,双方为此筋疲力尽的情况屡见不鲜。
事情发生后,双方应积极沟通解决,消除隔阂,重新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杨女士有权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他们仍需面对彼此。这也提醒邻里之间应友善对待他人,避免轻易用负面词汇定义他人,有争议时应就事论事,以免引发冲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烦恼。
杨女士和郭女士是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小区的邻居。今年3月,郭女士将杨女士的微信昵称备注为“怪物”,并将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内。杨女士认为这损害了她的名誉,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女士公开道歉
2024-10-21 08:34:00女子被邻居备注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