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张某某,男,身份证号:20031005,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他于2024年6月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在9月上旬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间,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尽管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以及他的家长和亲属多次反复教育,但他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最终于9月12日22时离开预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训队。
虽然张某某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其行为发生在该县召开定兵会议之后,严重破坏了当地多年来“踊跃参军、矢志报国”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张某某做出以下处罚:
处以罚款6000元,罚款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依法申请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用工单位政治考核时,市山派出所对其现实表现注明“政治思想不合格,拒绝、逃避服兵役”。县人民法院将此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银行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将张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近年来,拒服兵役现象时有发生。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践踏法律尊严。当兵不是儿戏,拒服兵役后果严重。国无防不定,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切莫因一时任性使个人和家庭承担严重后果。
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张某某,男,身份证号:20031005,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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