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剑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郑剑戈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剑戈,男,汉族,1964年6月生,广东茂名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早年在广东湛江工作,曾任湛江市麻章区区长、区委书记。2008年10月,郑剑戈转任肇庆市副市长,后兼任肇庆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9月,郑剑戈跻身肇庆市委常委,并兼任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8月,郑剑戈出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21年1月16日,郑剑戈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此后担任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23年1月卸任。
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汕头市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工作持续约两个月。郑剑戈在此轮巡视工作结束后,于2024年4月2日被查。在他担任汕头市市长期间,与其搭班的市委书记方利旭也已落马。此外,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副书记孙光辉也被查。孙光辉曾长期在汕头工作,与方利旭、郑剑戈共事期间,任职汕头市委副书记,同为市委班子成员。
2024年8月26日,郑剑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郑剑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郑剑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9月1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涉嫌受贿案件已由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后续审查起诉工作。根据指定管辖安排,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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