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离婚案件中,男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任何判决,但希望孩子由女方抚养,他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这对夫妻已经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双方都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对方。
10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这起让法官感到棘手且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离婚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原告的离婚请求被驳回,法庭要求夫妻二人依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这对夫妻的儿子李小某现年不到8岁,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张某女称,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但自2019年起因争吵不断,李小某主要由李某男的父母照顾。张某女因外出打工对儿子的关心较少;李某男则表示,由于儿子需要频繁进行康复治疗,而爷爷奶奶身体状况不佳,自己也不得不外出工作以维持家庭生计,因此陪伴儿子的时间有限。
了解了纠纷的具体情况后,木子店法庭法官决定彻底解决此案中的抚养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经过多次沟通,确认张某女与李某男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唯一争议点在于李小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强调,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搁置孩子的抚养问题,并劝导他们不要让孩子成为矛盾的牺牲品,要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尽管如此,双方仍拒绝直接抚养孩子。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