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以“提高招聘效率,减少筛选成本”为由,对毕业生贴标签,如只招收985、211、“双一流”院校的毕业生,认为这些学校的毕业生整体素质高,用学历作为筛选标准简单高效。然而,这种观念和做法的本质是“唯学历”人才评价,不会真正提高招聘效率,反而会影响人力资源队伍的整体素质。毕竟,高学历并不等于高能力、高素质。
不招“疫情班”毕业生是这种招聘观的另一种表现,是对这几届毕业生的不公平,否定了具体个体的努力,表明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因此,这不过是求职歧视的老套路罢了。
有人认为,不招“疫情班”毕业生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虽然用人单位有招聘自主权,但具体招聘行为不得违反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求职者进行年龄、性别、身份等歧视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不招“疫情班”应届生的偏见不应是一家成熟企业应有的态度。相关法律法规应严格纠偏这种就业歧视,尽量降低这种刻板印象对相应毕业生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