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立案
10月17日,“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2024年2月26日下午,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的女孩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阳山县妇幼保健院随后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左大腿内侧有两处淤黑。
据陈果家属介绍,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也确认了这一点。次日,媒体从知情人处获悉,陈某某被停课后又重新回校上课。在没有上级通知前,老师无权不让陈某某回校。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这种处理方式过于宽松,无法真正惩治犯罪者,也无法保障其他未成年群体的安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现行法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而是采取送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等措施,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有限的考虑。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补充说,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本次事件中,男孩未满十四周岁,不存在法定追诉情形,公安不予立案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王逸芸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对这类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面对不予立案的情况,受害人家属可以在民事责任部分主张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有网友质疑男孩很快回归学校的行为。王逸芸解释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矫治教育措施。但她也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在法律规定和适用、程序设计以及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未完善之处。
儿童和青少年处于心理和生理发育的特殊阶段,他们对于性行为可能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力。为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王逸芸认为学校和家长应加强性教育,提供适龄、科学的性知识,培养孩子的性别尊重和自我保护意识。
近年来,性侵事件低龄化趋势明显。根据相关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施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有所增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7万人。针对这一现象,王逸芸认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提高对低龄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同时,也需要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建立起一个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干预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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