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王娟,渝水区副区长,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七)新余市教育局(3人)
1.曾先锋,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2.郭志勇,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3.何海,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八)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5人)
1.龚俊辉,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支队级副职。
2.葛大雁,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3.赵旭,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4.李小文,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李敏华,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九)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熊涛,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朱天文,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人)
1.李永刚,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纪委监委10月16日通报了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后续处理情况。该事故引发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迅速部署了救援、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2024-10-16 10:41:00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江西新余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查处“江西新余39死火灾”调查结果公布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2024-09-21 22:50:27“江西新余39死火灾”调查结果公布日前,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针对江西省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发生的“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任珠峰,省委常委、秘书长陈敏,以及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孙洪山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2024-09-21 18:09:58江西新余市长因39死火灾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