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实施反倾销措施。这一决定基于对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的复审调查,旨在防止倾销行为继续或重现,保护中国氢碘酸产业免受损害。
早在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已决定对上述来源的氢碘酸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123.4%、日本公司41.1%。随着该措施即将到期,商务部于2023年10月16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启动了期终复审调查。
经过细致调查,商务部认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很可能继续或再次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相关产业构成持续伤害。据此,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维持反倾销税,并得到采纳。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美日两国的氢碘酸进口将持续征收五年反倾销税,税率保持不变。
涉及产品的具体描述为氢碘酸,一种强腐蚀性和强还原性的水溶液,广泛应用于化学合成、集成电路制造、医药中间体等多个领域。征收范围、税率及征收方法均遵循之前公告的规定,进口商需按规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税率根据出口商不同而有所差异。
商务部公告同时提醒,对于该复审决定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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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08:30:24欧盟拟对中国生物柴油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