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副市长李传良违法所得被申请没收
四年之后,李传良贪腐案件迎来新动态。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以整版篇幅发布了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公告。公告揭示,李传良案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31亿元,其违法所得被用于多个领域,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工程投资及购置房产、车辆、土地和设备等。案发后,相关部门扣押冻结的资金达到14亿余元,查封房产1021处,土地、滩涂27宗,林地8宗,汽车38辆,机械设备10台,同时冻结了18家公司的股权。
早在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就通报了李传良,原鸡西市副市长,接受监察调查的信息。彼时,李传良已逃至国外,并转移了一部分违法所得。
公告中还提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李传良违法所得提出的没收申请已被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审查确认李传良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等多项犯罪行为,案件指定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中院负责审理。
李传良的基本情况也被公之于众,包括其个人身份、教育背景、曾任职务及因涉嫌多项罪名被立案调查、通缉的细节。检察院的申请书中详细列出了李传良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利用职务之便所进行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包括具体数额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导致的违法所得,这些资金被大量投入其个人控制的多个项目和资产购置中。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强调,李传良的行为已涉嫌多项罪名,且在被通缉一年后仍未归案。因此,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相关资产。公告同时给予了李传良的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并设定了六个月的公告期,期满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
回顾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最初公布李传良接受监察调查时,已指其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包括贪污、受贿及长期进行钱色交易,并透露李传良已逃至境外并转移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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