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改进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定价机制,从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人除了能与银行商讨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变动外,还能协商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与此同时,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倡议中指出,到2024年10月31日前,各商业银行应对现有房贷(涵盖首套房及二套及以上)利率进行全面调整。主要银行需在倡议发布当天或不迟于10月12日公布具体操作细节,以便及时响应客户的关注。
此轮批量调整不仅面向首套房贷,也包括二套房及以上,且涵盖了去年已调整过加点幅度的房贷。调整后,房贷利率原则上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0个基点,即实行“LPR-30个基点”的标准。这一规定在批量调整和后续常规调整中均适用,不再区别对待首套与二套房(除非城市有特定的房贷利率下限并区分首套二套房)。
倡议特别强调,到2024年10月31日之前,银行会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次执行批量调整,确保这些贷款的利率接近全国新房贷的平均水平,使贷款人尽快受益。从同年11月1日起,贷款人可与银行进一步协商调整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
针对新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自11月起,借贷双方可自由协商决定重定价周期,可选择按年、半年或季度等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重定价周期缩短虽能在利率下降时快速享受优惠,但也意味着在利率上升时需更快承担更高成本。
此外,倡议还确立,在批量调整期间,对于那些加点幅度超过“减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其加点将至少调整至“减30个基点”,确保利率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但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房贷还需遵循当地的政策下限。
实际操作中,由于重定价日各异,不同贷款人的利率在调整后会有所不同。以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低为依据,参与批量调整的贷款人利率将被调至接近全国新房贷利率水平。举例而言,若当前LPR为参考,且2025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某贷款人原本的房贷利率为LPR加55个基点(即4.75%),经过2024年10月30日的批量调整降至3.9%后,在2025年1月1日重定价时将进一步下调至3.35%。
今天(10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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