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老李认为自己发现了小管带他人共同租房的迹象,发信息要求小管履行一人租房的承诺,并以担心房屋漏雨为由要求进入小管房间内查看情况。
在多次提出要求被拒后,某晚近21时,老李再次来到出租屋,要求进入房间查看是否漏雨。小管提出,希望老李在白天且有第三方在的情况下进入房屋,被老李拒绝。见老李执意要进入主房间,小管报警求助,并在当晚搬离了出租屋。
租客因健康受损起诉房东
搬离租住的房子后,小管发现自己仍会持续出现睡眠差、夜间不敢关灯、心悸等情况。于是到某医院就诊。就诊记录显示,小管因持续被房东骚扰,会紧张,老是觉得有敲门声。诊断结果为“抑郁发作”。
身心受损的小管,将老李诉至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数千元。
法院判决赔偿100元
上海法院指出,公民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侵害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房东老李无故指责租客小管勾引他,却无相应证据能够予以证明。在小管回应较少的情况下,又指责甚至辱骂小管,其行为明显带有不良的情绪和私意,在相当程度上骚扰了租客小管的私人生活安宁。
特别是2022年8月,房东老李要求在夜间进入小管房间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作为单身独居女性,小管完全有理由拒绝老李的要求,其提出的在白天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查看房屋的想法,为合理主张。
综合判断房东老李当时的行为,足以导致小管情绪异常,进而造成身心健康受损。因此,小管认为房东老李构成健康权侵权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但由于小管未能提供首次就诊病例,不能排除其自身原有精神类症状的情形。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老李赔偿其中的100元。
至于误工费问题,小管自认误工是为了与老李解除租房合同时发生的,与其健康受损无关,因此法院对小管要求房东赔偿误工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向小管赔偿医疗费100元。一审判决后,房东老李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7月24日,据广西高院消息,租客小美与房东老金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约定小美租住老金某房屋单间一年。签订合同当日,小美支付了房租、热水费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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