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处罚法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9月24日的情况通报,承认该女性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这个定性引发了争议,“不当执法行为”成立的前提首先是得有执法权,该女性工作人员不属于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却亮证执法,两次涉嫌滥用公权力。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假冒执法人员、涉嫌招摇撞骗罪,还是滥用职权,抑或滥用公职身份寻衅滋事?这是引发激辩的第一个焦点。
此外,对该女子的处罚是警告与调岗。而一言不合就试图砸掉网约车司机的饭碗,对此行为这样的处理显然难以服众。而从该女子到当地运管部门,对网约车司机,想查就查,想封就封,想解就解,查得任性,封得任性,解得任性,这不是关心民瘼、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态度,也有破坏当地营商环境与法治环境的嫌疑。
公职人员与政府机构守法,是法治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公职人员与政府机构违法、滥用权力,乃是法治与公共治理的败坏。在这个意义上,此事绝不是一件小事,应该诚实回应公众的关切。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是败坏法治!
5月11日,网上流传一段“云南运管人员疑似碰瓷执法”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2024-05-14 10:20:03媒体谈碰瓷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