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在经历了一年的协商后,针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放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该共识涵盖四点关键内容:
1. 国际法义务:日本承诺将严格遵守国际法,确保核污染水排放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并持续进行相关评估。 2. 国际监测机制:双方同意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框架下建立长期的国际监测体系,保证所有利益相关国家能够有效参与并独立进行取样监测。 3. 持续对话:强调基于科学依据,双方将持续进行建设性对话,以妥善解决排放引发的忧虑。 4. 水产品进口政策:中国将根据国内法律及世贸组织规定,对日本水产品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随着国际监测与独立取样工作的推进,中国将依据科学证据适时调整措施,逐步恢复进口。
尽管共识达成标志着一个新的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也不代表中国即将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的进口。
回顾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后,至今每日产生约140吨核污水。这些污水主要来自冷却剂、新增冷却用水及渗透的地下水和雨水,累积量已极为庞大。鉴于存储空间即将饱和,日本政府决定从2021年起计划将处理后的核废水排放入海,并于2023年实施。此举在全球范围内尚无先例,引发广泛担忧。
据预测,福岛核电站排放的废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可在数月内迅速扩散至太平洋大部分区域,并可能在未来十年内影响全球海洋。实际监测数据显示,扩散速度超过预期,对中国沿海及周边多国海域构成潜在威胁。
放射性废水对人类健康构成的威胁不容忽视。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废水,即使经过处理,仍可能残存风险,影响饮用水安全,通过食物链累积,以及直接接触等方式,增加癌症、遗传疾病等健康风险。尤其在细胞与基因层面,放射性物质能损伤DNA,干扰干细胞功能,长期可能减弱组织再生能力,提升患病风险。
因此,日本需对其排放行为负起长期责任,而中国则将密切关注,以保护民众生命安全为己任。海洋作为人类共同的家园,其健康状态关乎每个人的未来。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成欣)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日表示,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中日双方专家于3月30日在中国大连开展了建设性的技术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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