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的一个早晨,四川仪陇县城的嘉陵江江面上,29岁的小伙子罗某被人发现溺亡。几天前,罗某曾参加一位朋友的生日宴会并饮酒,结束后独自驾车回家。然而,他并没有回到家中,而是朝着小区的反方向走去。最终,罗某的家人在几天后接到了他的噩耗。
罗某是仪陇县人,年仅29岁,未婚。2023年5月5日早晨9时许,嘉陵江仪陇县城区段,有人发现了罗某的遗体,并立即报警。警方到场后,经法医鉴定,罗某体表并无明显伤痕,初步认定他因溺水身亡。
监控显示,罗某最后一次出现是在5月1日凌晨。他在凌晨1时36分驾驶车辆回到居住的小区外,将车停好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沿着嘉陵江边朝小区的反方向走去。监控还拍到,他在江边的一处公共厕所附近遇到了一位小伙李某,两人简单交流了几秒后分开。李某事后回忆称,他并不认识罗某,只是恰巧在路边遇见。当时罗某的言语有些不顺畅。
在罗某失踪前的晚上,他参加了一位朋友王某的生日聚会,并与其他十余位朋友一起饮酒。聚会结束后,罗某独自驾车回家,但最终他却没有回到家中,而是在嘉陵江中被发现溺亡。
罗某的家属认为,当晚聚会的同饮者有责任确保罗某安全回家,遂将参与聚会的十余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
据司法文书显示,2023年4月30日晚,罗某受邀参加了朋友王某的生日宴会。聚餐期间,罗某饮了几瓶啤酒,随后和一群人去附近的歌城唱歌,直到5月1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聚餐结束。之后,罗某独自驾车回家。聚会后的一位朋友回忆称,曾有人建议打车送罗某回家,但罗某坚持自己驾车离开。凌晨1时56分,罗某还给朋友发微信报平安,表示自己已经到家。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罗某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清楚饮酒后驾车的风险。然而,他在明知自己要驾车回家的情况下,依然选择饮酒,并独自驾车回家,这表明他对自己的酒量和驾驶能力有一定的判断。
法院指出,罗某家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晚同饮者有强迫劝酒或忽视罗某安全的行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罗某在聚会后已经安全到达居住的小区,并在停好车后主动走向江边,这表明他在此时仍具有一定的自控能力。
此外,虽然警方认定罗某是溺水身亡,但无法确定他何时落水以及具体的溺亡原因。家属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罗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存在直接关联。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对罗某的死亡存在过错,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对饮酒聚会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个人在饮酒后的自我责任,同时也提醒公众,在聚会饮酒后要更加注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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