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嘉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未能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案件中的受害者是一名8岁儿童,三名被告作为教练,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长时间施暴,导致孩子不幸离世。
检察院指出,张贤斌作为两家涉事武术俱乐部的实际负责人,不仅直接参与殴打,还指使李海丁施暴,其罪行较李海丁更为严重,而一审同等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不当。此外,三名被告在得知受害人昏迷后,未立即安排送医,而是自行返回现场再送医,延误了救治时机。虽然他们后来报警并符合自首条件,但鉴于造成的严重后果,检察院主张从轻处罚需严格掌握。
案件回溯至2023年6月18日,张贤斌在教学过程中因不满受害者的训练表现,与李海丁、张嘉豪一同对其进行殴打及捆绑,最终致其昏迷送医不治。法院认定,张贤斌和李海丁为主要责任人,鉴于自首及送医行为,给予了从轻处理;张嘉豪因犯罪情节较轻、辅助地位及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三名被告作为培训机构员工实施暴力犯罪,法院还决定禁止他们今后从事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近距离工作。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嘉豪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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