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嘉豪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6月21日提交的《刑事抗诉书》中指出,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案件中的受害者是一名8岁儿童,而三名被告人均是对其负有特别责任的教练,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长时间施暴,最终致其死亡。
检察院强调,张贤斌作为两家涉事武术俱乐部的实际负责人,不仅直接参与殴打,还指使李海丁对受害者施暴,其罪行比李海丁更为严重,但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这被认为量刑不当。此外,三名被告人在得知受害者昏迷后,未立即安排送医,而是自行返回现场再将其送往医院,此时受害者已无生命体征,这种延误救治的行为不能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三人的自首行为符合法律认定,但鉴于犯罪后果严重,应严格控制从轻处理的范围。
据法院审理,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18日,张贤斌因不满受害者训练表现,指示李海丁和张嘉豪对其进行殴打和捆绑,随后受害者昏迷送医,最终不治身亡。法院认定张贤斌和李海丁为主犯,鉴于自首及送医行为给予从轻处罚;张嘉豪作为从犯,因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被判处缓刑。同时,考虑到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他们将被禁止从事任何涉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4年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嘉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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