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赵某某等八人共同对李某某实施侵权行为,并致其产生严重精神损害,具有过错,应连带承担80%的赔偿责任,因赵某某等八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某中学作为教育机构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虽然学校平时会进行校园安全教育的宣传,但未采取更多措施保障学生安全,对李某某受到的严重侵害也具有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校园霸凌、侵犯健康权的典型案例,霸凌行为对李某造成身体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法院根据监护人和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过错,判决监护人和学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校园欺凌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系家庭和社会的神经。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惩戒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校园霸凌势头,强化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校风”“家风”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案例四、五:
父亲长期虐待子女,外祖母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刘某某的父母于2017年离婚,刘某某由其母亲劳某抚养,母亲劳某于2021年因病去世。刘某某在被告人父亲刘某处居住生活期间(2022年2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以管教生活、学习等事由,长期、多次对未成年子女刘某某实施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刘某某腿部、手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刘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2023年5月8日,刘某某的外祖母黄某某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起诉。
【裁判要旨】
关于虐待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长期、多次对未成年子女刘某某实施打骂、掐捏腿部、罚蹲马步等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刘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人民法院依法以虐待罪判处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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