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被羁押600天,不起诉后获赔23万
“我捐款建教学楼,但有人去申请拨款私吞,我接受不了,就停工了。”林加宏表示,此后数年,他一直在举报此事,举报对象涉及时任上英镇派出所所长、时任上英镇党委书记等多位干部。
2018年1月,因持续举报,林加宏被陆丰市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经陆丰市检察院批准,林加宏被执行逮捕。
陆丰市检察院于2018年6月作出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理查明,自2015年4月开始,林加宏多次在不同网络平台捏造事实散布林某得贪污公款、扶贫款等言论,还捏造事实散布陆丰市政府副市长林某实、上英镇派出所所长林某好贪污公款等言论,上述发帖言论阅读量均超过五千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2017年10月,林加宏在笏底村“三清、三拆”工作中,散布清理违章建筑可以赔偿的言论,并与部分村民阻挠、辱骂村干部,致使“三清、三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林加宏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唆使群众起哄闹事,阻扰政府正常工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林加宏介绍,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没有宣判。2019年9月,陆丰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陆丰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林加宏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林加宏不起诉。
自2018年1月18日被刑拘,到2019年9月9日被释放,林加宏一共被羁押了600天。获不起诉后,林加宏申请了国家赔偿。
2020年3月,陆丰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林加宏不起诉的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决定不予赔偿。
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上英镇笏底村,一幢瓷砖贴面的教学楼内,一棵树已茁壮成长,其直径超过了碗口大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教学楼外悬挂的“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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