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诉商家侵权索赔15万
7月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通报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结果。赵丽颖女士针对微博用户李*(UID:6774739214)的诉讼有了结论。根据(2024)湘018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李*需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公开向赵丽颖致歉。
事情起因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此期间李*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了多条关于赵丽颖的负面言论,内容含有贬低成分,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法院审理认定,李*长期在微博平台散布针对赵丽颖的不实及侮辱性言论,导致赵丽颖的社会评价受损,其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存在明显过错,构成了名誉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赵丽颖诉商家侵权索赔15万!
今年4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李*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在微博向赵丽颖公开道歉,道歉声明至少保留30天,并赔付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总计55000元。然而,李*并未按期履行判决。随后,赵丽颖通过律师事务所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执行款项已全部到位,且李*的致歉声明已于7月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正式刊登。
7月23日,天眼查披露了一则法律诉讼信息。近期,深州市的两家店铺——大流柏草日记化妆品店和柏草日记美容美体护肤店,以及广州亿海贸易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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