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货拉拉碾压身亡平台称无责
用户袁先生反馈称,他6岁的幼子于今年年初不幸遭一辆货拉拉车辗轧身亡,虽然事后获得了保险赔付,肇事司机也因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刑拘,然而货拉拉平台认为自己仅作为货运居间信息撮合角色存在,不负有责任。男童遭货拉拉碾压身亡平台称无责!
6岁幼童自家店门口玩耍,摔倒后遭货拉拉辗轧致死
事情已经过去整整5个月,但失去孩子的残酷现实却令袁先生家人难以走出痛苦。
今日头条用户袁先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某村开着一个店面,6岁儿子是唯一的孩子,天真聪明,全家人都十分宠爱。
袁先生6岁的儿子受访者供图
然而,1月30日的那场意外,毁掉了这个家庭原有的幸福。“那时候我们正准备带孩子回家过年。”袁先生痛苦地回忆,事情发生在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大人都在忙碌,6岁的儿子与邻家一个孩子就在店门外的空地上玩耍,“我们对孩子看得比较紧,孩子也听话,不会乱跑,玩耍也就在店门口。”
袁先生说,事发时是孩子在玩耍中不小心摔倒在了一辆停放的货拉拉面包车车前,但不幸的是,就在那个节骨眼上,货拉拉司机上车就发动了车辆,没有发现车前地上的孩子,导致悲剧发生。
袁先生闻讯迅速赶到现场,不顾一切抱起儿子送往医院,然而残酷的是经过一番抢救后,医生宣布孩子死亡。“那个司机发现出事后,还下车把孩子抱起来,但应该是发现伤情严重又放回地上。”袁先生说,事故除了辗轧他家孩子,同时也造成邻家孩子受伤。
肇事车辆受访者供图
当地警方的死因鉴定显示,死者袁某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头部(交通工具可以形成)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惨祸就发生在店门口,家人无法面对,孩子的爷爷奶奶均已70多岁,先后因为伤心过度病倒。经营了6、7年的店面无法再经营下去,也失去了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
交警认定当事司机负全责,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移送检察机关
据袁先生介绍,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均介入处置,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公安机关则立了刑事案件。
袁先生没能拿到交警部门的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部门办案民警也曾告知了对该起事故的认定,“他们说参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意见,肇事驾驶员上车前,未按规定绕车四周检查,未发现存在的危险是直接原因,所以负全责。”袁先生说,交警告诉他已将责任划分意见书递交派出所,未来若涉及民事诉讼、法院需要,则可以找他们。
“公安局立了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了。”袁先生说。在袁先生收到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谭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已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保险公司赔付118万元,亲属欲追究平台责任遭拒
肇事的货拉拉车辆买了保险,事发后袁先生与另外一名受伤儿童的家长共同申请保险赔付,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袁先生获赔1181455元,“按照法律规定核算的深圳市的死亡赔偿金是170万左右,但肇事车的车险100万、交强险20万,保险只能赔付118万余元。”袁先生说,当地信访部门建议其去找货拉拉平台方进一步维权。
“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协调约货拉拉公司协商,但对方态度很强硬,说他们没有责任。”袁先生说,
他也曾致电货拉拉客服,工作人员说他们与货拉拉司机之间只是松散信息提供的合作关系,所以没有责任。
6月上旬,袁先生向货拉拉平台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交通运输局反映,对方书面回复受理此事,截至目前尚未给出处理意见。
袁先生认为,货拉拉车辆都喷涂有醒目的货拉拉标识,显然是货拉拉平台的专有车辆,所以除了车辆保险赔偿之外,该平台还应该按深圳死亡赔偿标准赔偿剩下的赔偿金。另外,孩子的逝去对于他们全家精神上遭受的痛苦是无法弥补的,要求货拉拉公司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货拉拉承诺可提供“援助”,交通部门已介入进行协调
6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当地的荷坳派出所,该所民警表示,此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起诉,其他不便多做回应。
“我们跟司机是合作的关系,就是用户有用车需求,我们把信息给到司机那边。”货拉拉客服表示,平台司机加入前都会由各地分公司联系司机对其有一个培训。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发生在1月30日的这起事故他无法做出回应,留下记者联系方式称会有专人予以回应。截止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应。
6月28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组织下,货拉拉平台与袁先生进行了面谈沟通。其间,货拉拉工作人员依然强调他们与货拉拉司机以及用户之间仅是货运信息的撮合关系,只对司机或者货物提供一个保障和援助,对于第三方不在平台的援助之内的,按照规定和法律界定出现这样的事情,司机才是责任人。同时表示,对于袁先生家的遭遇深表同情,“如果保险不能完全赔付,肇事司机又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平台申请一种援助。”
福田区交通运输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局确实曾受理此事,相关的处理正在进行中。他表示,按照平台方的说法,他们确属居间信息撮合的关系。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货拉拉车身有醒目“货拉拉”标识、但平台又仅承认是松散合作关系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就此该局也曾多次讨论。“对货拉拉这样的平台,我们每个月都会有约谈的,在约谈会上都会给他们提一些要求。”
律师说法:若平台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5月9日深圳市罗湖区某小区也发生一起幼童被货拉拉辗轧身亡的事件,货拉拉平台真的可以凭借“居间撮合”的说法而不承担责任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货拉拉平台作为货运资源居间介绍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有义务保障给货运用户居间提供的承运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是货拉拉平台在车祸中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然,货拉拉平台不能一推了之。
赵良善表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13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该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该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由此可见,货拉拉平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否,是审视货拉拉平台是否担责的决定性因素。
何为安全保障义务?赵良善说,譬如货拉拉平台是否对注册司机承运过程中的合规操作等具体环节尽到相应审核义务?货拉拉平台是否为整个承运过程提供相应的技术措施的监控?当注册司机未要求货运用户系好安全带、多次偏离导航时,货拉拉平台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来纠正?若货拉拉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则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货拉拉平台是否担责,还需结合本案相关案情披露信息,研判完整的案情事实,才能定论。
赵良善说,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曾颁布施行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仅规范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而未规范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这表明对货运平台的监管以及机制还存在缺失、漏洞,这也是货运平台未能像网约车平台那样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是公众对货运平台不担责怨声高的原因。因此,后续还有待于立法部门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强化对货运平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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