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机械公司根据监控录像,认定其食堂厨师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并发布了公开通报。张某坚称自己无辜,表示带走的馒头是同事赠予,目的是为了避免食物浪费,因而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年6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张某的诉求,要求公司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公开道歉,并赔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事情起源于2021年3月,张某加入该公司担任食堂厨师,负责日常餐饮服务。到了2023年12月,公司人事部门发布通告,指责张某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规定。张某感到被误解,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厨师带馒头回家被公司通报盗窃获赔 冤情得雪,获精神赔偿5000元
公司方面依据近一个月的监控记录,指出张某常在下班时携带装满包子、馒头的塑料袋离开,甚至有画面显示他从食堂冰箱取走馒头,认为这是明显的监守自盗行为。然而,张某反驳说,由于自身健康原因不能食用这类食品,那些馒头其实是同事们的剩余食物,为了避免浪费,他将馒头保存起来带回家。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监控显示张某携带物品离厂,但仅凭此认定偷盗过于武断,特别是张某的解释合乎逻辑,体现了节俭的生活态度。公司没有进一步调查核实便发布指责公告,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考虑到公告的传播效应和对张某造成的心理及生活影响,法院判定公司需赔偿精神抚慰金,并执行相应的名誉恢复措施。
机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强调在没有确凿证据且未经法律程序认定的情况下,公司擅自发布贬低员工声誉的公告,确实构成了名誉侵权。
一家机械公司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其食堂厨师张某携带塑料袋离开,认为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遂在未深入调查且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开张贴通报指责其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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