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仅凭监控通报员工盗窃证据不足
6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通报了一起案件:员工张某因将公司未吃完的馒头带回家,被公司误认为盗窃并在公告栏通报。张某认为此举侵犯其名誉权,遂诉诸法院。6月19日,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张某诉求,判定公司行为构成名誉侵权,需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的魏景峰律师指出,公司仅凭监控录像未经详查便指责张某盗窃,导致其名誉受损,此做法证据不足且处理不当。
案件起因追溯至2021年3月,张某加入一家拥有三百余名员工的机械公司担任后勤工作,负责食堂事务。公司日常提供包括馒头在内的餐食,张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及节约考虑,将未消耗的馒头储存后带回家中。然而,2023年12月,公司人事部依据监控画面判断张某盗窃馒头,并发布了通报。
张某辩解自己的行为并非盗窃,而是合理利用公司已分配给员工的食物资源,对于公司的不当指责,他选择诉诸法律。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缺乏充分证据情况下单方面发布不实通告,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故而做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法律专家强调,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内部规定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正当,同时注意保护员工权益,避免无端指责造成名誉损害。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确保决定基于确凿证据,以免因错误判断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仅凭监控通报员工盗窃证据不足!
一家机械公司根据监控录像,认定其食堂厨师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并发布了公开通报。张某坚称自己无辜,表示带走的馒头是同事赠予,目的是为了避免食物浪费,因而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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