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关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事项通知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难题,强化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保障,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 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与青年人,若租赁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可根据实际租金,在一年内多次提取公积金。单身者年提取上限为18,000元,已婚家庭则为36,000元,也可按当年实际缴存额度提取。 - 购房者在交易后的五年内,可凭借官方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及税务发票等,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郑州关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事项通知。
-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房的家庭,贷款上限为120万元,享受首套房利率;第二次使用且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贷款上限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房利率。多子女家庭的贷款上限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 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地现有房产状况判定。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笔贷款未还清的家庭,不再批准新的公积金贷款。
- 还款能力评估时,家庭总收入参考夫妻双方(或单身申请者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社保记录的工资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贴息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办理贴息贷款者,在满足条件下,可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未提及的提取与贷款规定及已受理的贷款申请,维持原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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